中国少年特战兵训练营纪律
《营员守则》
第一条:行为规范
(1)一切行动听指挥;(2)举止端庄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端正,不得袖手、背手和将手插入裤、衣袋内,不得边走边吃东西、扇扇子、搭肩挽臂;(3)在听到营地老师、教官和工作人员呼唤自己时,应当立即答“到”;回答问话时,应当自行立正;领受口述命令、指示后,应当回答“是”;在室内教官、老师来到时,应当自行起立;(4)遇见教官或营地工作人员时应敬礼并问好,离开时说“再见”;(5)有事提问之前喊“报告”;回答问题结束时说“回答完毕”(6)营员参加集会时,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,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,遵守活动秩序和纪律,不得迟到、早退,散会时依次退场;(7)营员之间要团结友爱,相互尊重,不得打骂斗殴;(8)应当遵守公共秩序、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自身形象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笑打闹。
第二条:内务要求
(1)按指定宿舍、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调换;(2)爱护寝室及露营区配套设施、设备;(3)保持床上用品叠放整齐,各种日用品摆放有序,衣服、鞋帽挂放成行,桌面无杂物;(4)讲究公共卫生,保持和维护宿舍整洁卫生;(5)内务卫生实行辅导员负责,宿舍成员轮流值日,每天清扫两次;(6)节约水电,注意用电安全。
第三条:仪容仪表
(1)营员集体组织活动或进行军政训练时,按要求统一着迷彩服;(2)迷彩服必须配套穿着,不得混穿,并扣好领钩、衣扣,拉好拉链,保持整洁,不得在迷彩服外罩便服;(3)着迷彩服时,通常着作训鞋,不得着拖鞋、赤脚或赤脚穿鞋;(4)迷彩服必须妥善保管,严防丢失,由辅导员视时统一组织清洗;(5)营员头发应当整洁,男生不得蓄长发、蓄发不得露于帽外;女生发辫不得过肩。不得烫发,染发只能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;(6)营员不得化妆,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,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,不得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、戒指等首饰。
第四条:奖励与处分
(1)奖励:对于遵守纪律、圆满完成训练任务,考核优秀的营员,实施奖励。授予“特战小勇士”称号,颁发奖章、奖品。
(2)处分:对于恶意违反纪律、不听劝阻,屡教不改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营处分。因处分退营者,任何费用不予退回。
一、严格遵守训练营的有关要求和营区住地管理规定,听从命令,服从管理。
二、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官形象,严格要求自己,做到言传身教,以身作则。
三、以“出成绩、见成效、保安全”为根本宗旨,严格按照训练计划科学施训,灵活组训,文明军训。
四、主动与新营员融洽关系,交流思想,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。
五、保持和发扬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,不怕苦,不怕累,令行禁止,尽职尽责。
六、 注重团结,文明管理,严禁打骂体罚营员,关心营员训练、生活和身体健康,时刻维护集体利益。
七、训练期间不得饮酒、吸烟、玩手机,不得做任何与训练无关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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